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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了加快医美产业发展 出台了19条的奖励、资助、监管服

时间:2023-03-14 09:06:44 浏览:0 来源:小美 标签:



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消息 近日,为推动成都医疗美容产业加快发展,将成都打造为全国领先、全球知名的 " 医美之都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出台了19条具体的奖励、资助、监管服务等政策。其中对来蓉从事医美产业创新创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可最高综合资助 1 亿元。(原文如下)

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成都医疗美容产业加快发展,将成都打造为全国领先、全球知名的“医美之都”,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医美人才加快聚集

(一)支持高端医美人才发展。对来蓉从事医美产业创新创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可最高综合资助 1 亿元。对两院院士、国家 " 千人计划 "" 万人计划 " 专家,或在医美产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地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支持;对入选 " 蓉漂计划 " 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可最高资助 500 万元、个人可最高资助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医美人才奖励扶持。对医美产业领域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 5% 的奖励。对医美机构(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3 年内给予每人最高 3000 元 / 月的安家补贴。对符合 " 蓉城人才绿卡 " 申领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发放 " 蓉城人才绿卡 ",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保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三)构建医美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在蓉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医美学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医美学院(系、专业)设置,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贴。对医美机构(企业)与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鼓励医美机构(企业)提升职工技能,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医美企业创新发展

(四)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医美龙头企业(机构)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企业、机构创建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五)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医美孵化器,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医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资助。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医美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大中型科研设备仪器和研发平台,为医美企业(机构)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分别按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 10% 和使用方不超过 20% 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医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医美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3%、3%、2%,分别给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个人)每个项目合同最高 100 万元、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 50 万元、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单个技术合同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对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医美技术创新项目,按项目年度研发投入的 15% 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医美产品研发生产。支持新药研发,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给予最高 80 万元补助;取得临床批件并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补助;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生产地址在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生产地址在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医美项目引进建设

(八)支持引进医美领军企业。瞄准国际国内领军医美机构(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对新引进注册的医美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确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高 50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九)加快医美重大项目建设。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 1 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后 1 年内开工建设的医美产品制造项目,按 2 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的 3%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 5%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租赁营业场地。对新引进注册的医美总部企业,在成都市无自有办公用房,且租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自用的,可给予连续 3 年租金补助,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 5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 3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 20%,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医美项目用地保障。对医美类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 20 年,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符合规定的医美类重大工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出让年限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50 年确定,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医美类重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 70% 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四、支持医美企业发展壮大

(十二)积极培育重点医美企业(机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10 亿元的医疗美容企业(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医美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医美企业,按融资额的 1% 给予最高 350 万元奖励。支持医美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对新获得 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5A 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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